三部委发文保障因工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护人员

文/湖北省老河口市    2020-01-28 06:10:24 619

  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本文网址:https://m.sojk.net/yunfusp/12350.html
声明:本站原创/投稿文章由中医健康网黑色旌旗编辑发布,所有权归中医健康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医健康网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删除处理
热门评论
相关推荐
网站热点